《西乡县志》记载:明朝神宗万历二十三年(1595年)御史李楠(负责陕西茶叶生产、贸易、税收的专职官员)请禁湖茶,其原因是“汉、川茶少而直(质)高(汉茶,也包括紫阳茶),湖南茶多而直下”。“且湖南多假茶,食之刺口破腹,番人亦受其害”。“户部折衷其议,以汉茶为主,湖茶佐之”。看来,从那时起,“紫阳茶”就不是质次价高而卖不出去,而是茶少质高,已供不应求。民国《紫阳县志》更有“茶之原质色香味较他处历产俱胜”的记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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